為認真貫徹執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安全管理,做到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1.總則
1.1建立以第一責任人為核心,分級負責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公司總經理和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理對本公司的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負總的責任;項目經理是項目施工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1.2本條例規定了公司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3本條例適用于浙江天力建筑有限公司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所有各級人員。
2. 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2.1總經理和負責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的安全生產職責
2.1.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制定的各項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和制度。
2.1.2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審定年度安全生產目標,擬定安全生產獎懲措施。
2.1.3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定期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2.1.4領導和督促職能部門和職工做好本職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定期組織對職工進行安全和遵章守紀的教育。
2.1.5主持事故的調查處理,分析原因,監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實,防止事故的重復發生。
2.2總工程師的安全生產職責
2.2.1對本公司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技術工作負責。
2.2.2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應有相應和安全技術措施。
2.2.3解決施工生產中安全技術問題,參與重大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2.3公司質安科安全生產職責
2.3.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各部門關于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規和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搞好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2.3.2審核安全專項目施工方案,對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貫徹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2.3.3經常深入現場,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措施,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遇有險情有權暫停生產,并報告領導處理。
2.3.4加強對現場的安全達標管理,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2.3.5進行工傷事故統計、分析和報告,參與工傷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2.4公司生技科安全生產職責
2.4.1審核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提出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2.4.2編制新工藝、新技術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4.3在檢查生產計劃實施情況的同時,要檢查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
2.5塔吊管理員安全生產職責
2.5.1對塔吊經常進行維修、保養,對需要進行大修及修理的塔吊應編出計劃報公司領導,及時安排進行修理,嚴禁將有隱患的塔吊進入施工現場。
2.5.2應提前將準備轉入下一項目的塔吊型號及相關資料提交公司質安科,公司質安科與項目部及時編制塔吊基礎方案(包括樁位布置)。
2.5.3參加塔吊驗收,定期對塔吊進行安全檢查,確保安全運轉。
2.6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2.6.1認真貫徹落實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政策、法令和規章制度。
2.6.2根據項目特點,組織制定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問題。
2.6.3對操作班組進行安全技術和安全紀律的教育。
2.6.4定期組織安全檢查,不違章指揮,積極支持專職安全員工作,制止違章作業。
2.6.5發生工傷事故應及時上報,認真分析原因,提出和落實改進措施。
2.7施工員安全生產職責
2.7.1協助項目負責人,對所管的區域內一切安全防護設施符合要求負責,對整改指令書及隱患通知單及時組織落實改進。
2.7.2不違章指揮,制止違章、冒險作業。
2.7.3向班組做好書面安全交底,當進度與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必須服從安全。
2.7.4組織班組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并教育工人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2.7.5發生重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要保護好現場,并立即上報,協助上級分析調查。
2.8專職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2.8.1對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檢查整改落實情況。
2.8.2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遇有險情,有權暫停生產,并報告項目經理。
2.8.3檢查班組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
2.9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2.9.1模范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帶領班組人員遵章作業。
2.9.2認真執行安全措施,嚴格執行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2.9.3上班前應對機具、設備、防護用品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2.9.4定期組織班組安全生產活動,班前認真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發生工傷事故,及時報告。
2.10工人安全生產責任
2.10.1認真學習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
2.10.2遵守勞動紀律,認真執行各項安全交底,進入現場必須帶好安全帽,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裝置,上班前做好安全自檢與互檢。
2.10.3發生工傷事故,立即報告并保護現場。
第二章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1.施工現場應貫徹執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堅持“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組織施工。
2.施工組織設計中應有安全生產專項;現場臨時用電、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等應有專項施工技術方案。
3.施工現場應按施工組織設計要求進行場布,搭設臨時設施、堆放材料和布置機械設備。
4.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電梯口、孔洞口、樓梯口等處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應符合國家標準。
5.施工現場應加強場容管理,保持現場整潔,道路暢通,文明施工。
6.施工現場所使用的機械,在進入現場時必須進行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能使用。
7.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的有關規定。
8.施工現場應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設置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保持完好備用狀態。
9.每道施工工序前,應有項目經理或施工員向生產班組長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并由班組長向全班組人員交底。
10.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帶好安全帽,扣好帽帶,現場禁止穿拖鞋、高跟鞋、光腳和赤膊操作。
11.特殊工種必須經有關部門專業培訓考試合格獲證后,方準上崗操作,無證不準上崗。
12.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人員,不得上崗生產。
13.施工現場必須按《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內容逐條進行檢查,檢查人員對查出的隱患應及時發出整改通知書或停工整改通知書,定出限期整改時間,施工現場必須無條件按時完成全部整改項目。
14.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對各項目部進行安全檢查,查出存在的問題應及時簽發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施工現場必須按時完成整改。
15.發生工傷事故,現場應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物證,并如實及時上報。
16.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原因,查明責任,提出防范措施。 |